1月24日消息,据香港信报报道,证监会于去年12月12日取得法院临时强制令,冻结停牌接近三年的群星纸业共19.68亿元资金。群星早前要求法院更改该禁令,令集团可以从冻结资金中提取营运资金和法律费用,法院昨天行使酌情权,容许群星提取共1101万元。
证监会从群星找到的款项仅1.5亿元,远低于被冻结的金额;证监会反对群星有关的申请,认为群星有其它方法偿还香港的债务,同时,集团拥有6.5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,其中大部分由内地子公司山东群星持有。参考山东群星过往的核数师报告,其截至去年底拥有13.02亿元人民币的未分派溢利,在行政和法律上,内地子公司的资金可以汇来香港支付母公司在港的开支。
法院考虑证监会的论点后,决定容许群星从冻结资金中提取1101万元,包括支付270万元债务、截至今年4月底每月56万元的营运开支,以及每月共165万元的法律开支。
证监会表示,群星于2007年来港上市时的招股书,以及2007至2011年的业绩公告,都载有重大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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